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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廷晨律师,男,1983年生,本科学历,法学学士,云南志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、创始合伙人,系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临沧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、临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曾获得“云南省优秀律师”、“临沧市十佳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李廷晨律师
手机号码:13987031201
执业证号:15309200810217640
执业律所:云南志巅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恒基广场9楼A918
一、被迫自卫致人伤亡要负刑事责任吗
我国刑法所说的“正当防卫”必须是不法侵害进行当中,如果任不法侵害还没开始,或是已经结束了,再实施防卫,就另作认定了。防卫的对象正只能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者,不能牵扯周围成的人。正当防卫时的心里活动必须是为了防卫而不是有其他意图。
我国《刑法》规定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。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二、自卫认定有哪些前提条件
(一)已发生武力攻击与迫近武力攻击;
(二)使用武力与武力攻击;
(三)攻击武器与武力攻击;
武力攻击要件不受所使用武器类型的影响。正如国际法院所强调的,第51条没有提到特定的武器,它适用于武力攻击,而不管所使用的武器。换言之,武力攻击可以采用常规的或非常规的、原始的或先进的武器进行。
法律依据:
《刑法》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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